媽咪出嚟na

Posted by mh on 12 一月 2012 | Tagged as: 嫻情, 成長中的生命

晚上在睡床上如常地陪小藍入睡…
小藍:媽咪出嚟na
我:出去邊呀(小藍將啲被冚嚟冚去,好耐都未瞓,但係我好眼瞓,有少少唔耐煩,以為佢又要出去玩)
小藍:出去瞓na
我:(驚奇)BB唔使媽咪陪自己瞓呀?
小藍:唔使媽咪陪na
我:咁媽咪返自己房瞓,BB自己瞓囉喎
小藍微微點頭。
我入房後祈完禱,大概五分鐘後再望望小藍,她已攬著乖乖同被被睡著了。
小藍,你又長大了一點啦,很感動啊~

聖經支持父母體罰孩子嗎?

Posted by adam on 06 一月 2012 | Tagged as: 浩氣

先進地區紛紛通過反體罰法,也許是單親,再婚,及至同性伴侶領養等日漸普遍,為防止「一次都嫌多」的虐兒個案再出現,社會似乎以保護兒童的安全先於家長管教孩子的自主權,但傳統的基督教團體,如美國的Focus on the Family,仍提倡父母適度體罰小孩,她們的電台節目及其成員的著作相當有影響力,單單該組織的前執行長James Dobson所著的Dare to Discipline,從七十年代起已售出過百萬冊,新版The New Dare to Discipline仍不乏讀者。體罰孩子與否在美國社會仍有爭議,在基督教圈子更是觸動神經的敏感話題。

單看已知的聖經作者,從最早的摩西到最後的使徒約翰上下差別約一千五百年,年分約是商前期(~1450BC)到東漢明章之治(~90AD)之間,我們讀聖經尋找神心意,必須考慮古時讀者如何解讀。然而,釋經難有絕對,我們還應以科學方法和內省(對於基督徒是聖靈引導)去驗証。寫這篇文章因為零體罰比適度體罰更合神心意是過三關的。

盡性
數日前帶女兒去公園玩滑梯,滑梯下有一個「過三關」組件,當女兒試著將九個圓筒轉成相同符號時,一個年齡相約的小男孩走過來「攪亂檔」,女兒二話不說推開小男孩,叫停女兒後,問她為何推人,回答後我告訴她這個遊樂場是大家的,要一齊玩,你想別人推開你嗎?她搖頭… 我叫女兒跟小男孩道歉,她不但跟小男孩say sorry,還給小男孩一個擁抱和親他的臉。做父親應該好嬲定好笑呢?我是十萬個高興的,雖然女兒沒有依足我的指示,但她明白道歉背後的意義,即使「超額完成」,我能不高興嗎?同理,聖經將神的指引記下來,讀經的人詮釋神的心意後,以合時的智慧去行,神會喜悅的。

縱觀提倡適度體罰的基督徒都會用以下幾節與杖(rod)相關的經文支持他們的觀點: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言22:15)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箴言23:13)

然而,聖經分新舊兩約共六十六卷書,我們不能忽略其它書卷的經文:

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以賽亞書10:5)
強暴興起,成了罰惡的杖。以色列人,或是他們的群眾,或是他們的財寶,無一存留,他們中間也沒有得尊榮的。時候到了,日子近了,買主不可歡喜,賣主不可愁煩,因為烈怒已經臨到他們眾人身上。(以西結書7:11-12)

從猶太人幾千年悲痛的歷史可見,神管教以色列的杖滿有怒氣。今日推動體罰的基督徒是否按著聖經的「正意」教導父母學效神帶怒氣管教孩子呢?當然不是。明顯地,他們所建議的體罰(1)是經過聖經表面意思(concrete-specific meaning)以外的「加工」。再看申命記廿一章十八至廿一節父母處置頑梗悖逆兒子的做法,體罰支持者的「加工」就更明顯: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申命記21:18-21)

試想,要去到被石頭打死的地步,父母之前對孩子的「懲治」會輕手嗎?

有論者提出神責打的根源是愛不是怒(2),根據是希伯來書十二章六節中引用箴言三章十二節的經文,並列如下: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希伯來書12:6)
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箴言3:12)

古時猶太人父母以「鞭打」改正孩子的惡行是他們「懲治」的傳統,所以鞭打對於當時的讀者可說是責備的符號,意思上沒有曲解箴言,就像今日「爬格子」和寫作往往是同義的,但這是不是暗示希伯來書作者支持體罰呢?從上下文可見,希伯來書十二章的主旨是教導信徒樂觀面對逆境因為中間有神的愛和美善(近似「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的信念),所以將「鞭打」理解為轉喻逆境的來臨較合文理,加上之後作者用「尚且敬重他」,從語氣推測,希伯來書作者對父母隨己意「鞭打」孩子有保留。再退一步說,經文中受「鞭打」的對象,按猶太人的文化並非孩童,應包括少年以至成年人,而且心智愈成熟就要承受愈重的體罰,並非今日體罰支持者所建議的體罰隨年紀增加而減少。

William Webb 在他的 Corporal Punishment in the Bible中指出,聖經中關於體罰的教導,如申命記25:4中不得多於四十下,相對同期的文化(如巴比倫和亞述)要隨時打上一百下之外還要加上種種肉刑,是明顯更輕和更人道,古以色列人從經文中會看出神對體罰的心意是仁慈而不是嚴厲。今日體罰支持者對經文的表面意思作出種種「加工」,方向上其實合乎經文的抽象意義(abstract meaning)和目的意義(purpose meaning),不過William Webb 認為我們不應停下來,應該再進一步完全放棄體罰,就如今日絕大多數基督徒都相信廢除奴隸制比改進奴隸制更合神心意。

盡意
每次講聖經故事,最怕女兒選大衛與歌利亞,因為按著撒母耳記上十七章中的記載,少年大衛不單放飛石打死巨人哥利亞,之後還把他的頭割下,如何將這血腥的故事包裝得老少咸宜而又不曲解經文是大學問。不要說在城市長大的太太手無「斬」(熟)雞之力,就是堂堂男子漢,同事告之上山獵野豬之後隨即「碎屍」再烹食之的經歷時,筆者不單是「力不從心」,是根本「心有所畏」。

最新統計數字顯示,體罰與激烈行為(aggressive behavior)有顯注關係(3),關係機率比吸二手煙與生癌更高(4)。然而,激烈行為是一把兩刃劍,古時候甚至是生存的必要條件。像少年大衛,若他不夠「激」,非但不能殺哥利亞救以色列出國難,更不能救羊羔出獅子和熊的口,甚至早已死在野獸的利爪之下。從前神容讓體罰在以色列存在,大膽推想是神明白激烈行為在古時是生存條件,而過激的情緒又能在日常勞動中釋放。然而,社會變了,今日社會的生產力已集中在智識上。

神經學家(neuroscientist)告訴我們,大腦的首要任務是生存,大腦要在安全的環境下才有「餘力」學習,父母體罰孩子會帶來恐懼(夫妻不和對孩子的安全感傷害也很大),隨非家長對子女有「非一般」的期望,否則堅持體罰並非一個明智的選擇。

近年學術界對大腦做決定的過程已有基本認識,就是完全放棄體罰,學者也有足夠方法教導孩子,當中的原理甚至已應用在「教導」消費者多買甚麼產品上!當然,相對體罰,那是更須要時間和耐性去學習和實踐的,但這些功夫現代家長要學,基督徒家長更應該學。

除了技術因素,支持體罰的基督徒一般相信眾人都有罪性,當孩子還未具備道德思考和自制力時(2),家長是不應完全放棄體罰這直接而且持之有效的方法,但John Medina 在他的著作 Brain Rules for Baby中指出,學術界相信人其實一出生就有道德意識(moral awareness is innate),非但與生俱來(5),更是普世的(6)。科學家傾向以進化論解釋這發現(7),但筆者認為這不過是引證了創世記和羅馬書對人本性的教導: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7)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2:14-15)

更重要是當基督徒讀到保羅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7:18),不要以為那是成年人的專利,剛出生的嬰兒已經與大人一樣面對道德爭戰。John Median 建議家長管教孩子,宜清楚列出恰當的行為,並加以鼓勵(reinforce),懲罰(就算非體罰)只能防止不當的行為重複,對發展孩子更高層次的道德能力並無益處。

盡心
睡前講完兒童聖經故事都會問女兒插圖中的主角是誰,到今天還答錯,男的一律是爸爸,女的一律是媽媽。從創世記開始,我從亞當摩西做到但以理也沒有甚麼,但記得到女兒指著耶穌叫爸爸那一晚,因不斷反思一幅圖畫而幾乎失眠。

耶穌為小孩祝福的故事,有三卷福音書記載:

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馬太福音19:13-15)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馬可福音10:13-16)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 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 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路加福音18:15-17)

從上下文而言,主旨應該是描述怎麼樣的人才能承受神的國:心態像小孩的容易,像財主的難。即使如此,耶穌看重小孩子,惱怒門徒輕看小孩子都是事實。從經文看出就算是手抱未懂事的嬰孩,耶穌還會全心全意地抱著他們,按他們的手,為他們祝福。在耶穌眼中小孩子與成人一樣,都是一個獨立的生命,更甚者,是財主及至成人要學習的對象,絕不是體罰支持者所描述的墮落與叛逆的化身(2)。

筆者有無數次體罰女兒的衝動,每次都要花很大的心力才得壓下去,慢慢明白到所謂管教孩子,其實是個人品格的操練。女兒是神賜給我服侍的對象,要以效法耶穌對小孩子的臨在(presenceness)和同情(sympathy)為要。經驗告知只要先感受女兒的情緒,一旦明白,體罰的衝動就自然消散。當然,極限經常受挑戰,但我不害怕完全放棄體罰,就是釋經出現偏差而誤會了神的心意,天父仍會保守女兒的成長。天下間誰能比父神更愛女兒呢?

結語
自由,開通了禮教與知識之間的關卡,免簽證出入往返的不單有天使,也有魔鬼。現代社會的道德課題可謂日新月異,而且愈來愈複雜,但幫助也愈多。從前長埋圖書館收集灰塵的考古資料今日已在眾人彈指之間,對詮釋聖經深層意義的幫助是前所未有的。聖經從古到今不斷發出真理的光,但此時此地光中七色哪一隻最合宜,學術研究成果有指導作用。活在當下的,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你和我,停一停,想一想,赤子之心能告訴我們最貼身的提示。

現在是糟糕的時代;現在是美好的時代。

Notes & References:
(1) Chip Ingram – The Biblical Approach to Spanking

(2)黃德賢牧師 – 管教孩子:世俗的體罰與聖經的責打Chip Ingram – The Biblical Approach to Spanking: Seven steps to disciplining your child.

(3) Pediatrics: Mothers’ Spanking of 3-Year-Old Children and Subsequent Risk of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4) Scientific American Mind: Should parents spank their kids?

(5) Marc Hauser – Moral Minds: How Nature Designed Our Universal Sense of Right and Wrong

(6) Frans De Waal – Our Inner Ape: A Leading Primatologist Explains Why We Are Who We Are

(7) Steven Pinker – The Moral Instinct

William J. Webb – Corporal Punishment in the Bible: A Redemptive-Movement Hermeneutic for Troubling Texts
Medina, John – Brain Rules for Baby: How to Raise a Smart and Happy Child from Zero to Five
James C. Dobson – The New Dare to Discipline

也談體罰

Posted by adam on 28 十二月 2011 | Tagged as: 浩氣

除非有人能夠說服我耶穌會體罰兒童,不然我不會認為聖經支持父母體罰孩子。細妹經常重提我打她的童年經歷,回想我實在打過細妹,歸根究底還是因為爸「教訓」我,無知的我便儍更更地照辦煮碗,這個故事告訴我,若果我打女兒,女兒會有樣學樣,傳染開去。近年的科學研究支持我的想法,三歲時每月受體罰兩次或以上的孩子,兩年後會顯註增加攻擊行為(aggressive behavior)的機率(49%),比接觸鉛與低智商(甚至吸二手煙與生癌)的關係機率還要高,而其它權威科學研究亦否定體罰的果效。其實只要用普通常識想想,體罰孩子若然有用,古代不會有孟母三遷,今日社會也不會有那麼多問題青年。撫心自問,打孩子有幾難?「打在兒身痛在娘心」只有在父親打孩子時才出現,我不是未見過打出狠勁的娘親。相反,用無比的耐性將情緒壓下,然後細心以智慧教導才是困難所在,我相信這正是神給父母的功課。神的形象與生俱來,哪管是兩歲孩童呢?棄用體罰,一定還有其它方法的。

Reference:

Pediatrics: Mothers’ Spanking of 3-Year-Old Children and Subsequent Risk of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Report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Presidential Task Force on Violence and the Family: Issue#3 Is it abusive to spank a child?

Scientific American Mind: Should parents spank their kids?

自私的感恩多醜陋

Posted by adam on 26 十二月 2011 | Tagged as: 浩氣

兩星期前正忙於搬屋,在等升降機時鄰居E君赤著身走過來拍打我的紙皮箱,喃喃自語隱若聽到一句I am mad,同時隔著褲子潵了一泡尿,我用力將一個O嘴裝成一個靦腆的笑容,他便獨自走開了,心想,再過幾日就不用對著這樣瘋瘋癲癲的鄰居,感恩。

為要交樓給業主取回按金,第二日回去作最後大清潔,一早發現管理員也在攪清潔,唯一奇怪是平台一輛SUV的擋風玻璃破了,鄰居告知E君昨晚墜樓身亡,管理員在清洗E君的血漬。第一個反應還是感恩,若然昨晚不是在新居過夜,一定嚇死女兒,還打趣跟太太說,沒有我們一家屬神的福氣鎮住,看,即刻出事。然而今日翻開舊新聞,心中很是難過。

E君原本是一名數學教授,七年前為訓導他三歲的兒子將他獨自留在家中,但數分鐘後回去,兒子已經從八樓跌死在平台上,之後婚姻破裂,精神也開始出問題,最後,他的生命跟兒子終結在相距不過十呎的地方。

我們搬走,福氣同時帶走是真事,但更真的,卻是幾年來我沒有將神的平安留給周遭的人。安靜下來,原來感恩也可以如此的醜陋和自私。

REF:Man, 52, falls to his death at same building where son died

四仔主義

Posted by adam on 15 十二月 2011 | Tagged as: 浩氣

車仔,老婆仔,BB仔,屋仔,四仔也。大學時期的夢想,係四十歲前賺一億,有間可以望到維港夜景的單位,之後打份無聊工過半退休生活,對四仔主義不以為然,但移民後才知半退休生活垂手可得,四仔主義不自覺地成了奮鬥目標。週末一家人開車去Costco買食材,之後回家煮飯仔,幾口子說說笑笑,乎復可求呢?

四弘誓願與大戒命和大使命

Posted by adam on 09 十二月 2011 | Tagged as: 浩氣

教會在年更之際往往鼓勵信徒立志。最近將佛教的「四弘誓願」與基督教的大戒命和大使命放在一起比較,滿有趣味。

「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可對應大戒命中的「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眾生無邊誓願度,佛道無上誓願成」可對應大使命的「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分咐的都教訓他們遵守」。也許有人會問,何故「佛道無上誓願成」屬大使命呢?是故等覺菩薩(如觀音)還有最後一品無明未破,不發願成佛,就不能度等覺菩薩,也就不能度眾生了。

成佛,即是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意譯是入「無上正等正覺」。成佛(從淨宗的角度)要過三關:「正覺」,「正等正覺」,和「無上正等正覺」。過第一關是入「正覺」的人,叫阿羅漢,在基督教中可對應為信徒,過第二層是入「正等正覺」的人,叫菩薩,可對應為曉得真理和得自由(約8:32)的門徒。最後是入「無上正等正覺」的人,叫佛,其智慧(般若)是絶對和不二的,那就是「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的境界,只有耶穌基督方能如此宣告。基督徒在門徒訓練的功夫上,都以學效耶穌基督為依歸,與佛教徒以佛祖為師,而自稱為佛弟子十分相似。

這裡有兩個引子:第一,將來在新天新地(或天堂)神會賜信徒「榮耀的身體」,像耶穌復活後的身體能穿越時空,加上到時人與神之間再無罪的阻隔,「無上正等正覺」在天堂應該是「人人有份,永不落空」的,亦即是說成佛後還是人,不是神。第二,聖經說「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所以佛說「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應該是對的,但人是否可以憑己力入「正覺」,值得深思。佛教最大的困難是輪迴,佛教徒不信輪迴就像基督徒不信復活一樣,是自我推翻的。若沒有輪迴,人只有一生數十個寒暑,如何入正覺了生死呢?我不懂。

基督徒檢討個人靈修生活上,不防借鑒「四弘誓願」中間兩願。靈修的質素可以從兩方面看,第一,「煩惱無盡誓願斷」,煩惱應該愈來愈少,生活應該過得愈來愈自在和快樂的;第二,「法門無量誓願學」,對宣教的熱心應該愈來愈濃厚,愈來愈關懷世人。大乘佛教的四弘誓願還給基督徒一個很重要提示,就是大戒命和大使命不能分,但如麥希真牧師所說,要「做合神心意的人,才能做合神心意的工」,兩者應有先後次序的。

教女

Posted by adam on 07 十二月 2011 | Tagged as: 浩氣

望著女兒,總覺得她像細妹。媽曾說當年教細妹「戒片」不免要打,但我總是護著,為她開說,細妹不信,實情我亦沒有印象,但今日在教女的角色分配上,我做忠太太做奸,應該是本性使然。

人之初性本善,我對女兒十分寛鬆,就算她做出一些不合「大人」心意的舉動(例如噴口水),除非有高度危險性(如走出馬路),不然我只會叫她不要再做而不會厚責。

在大人眼中「犯錯」的舉動,往往是孩子學習的一部分,有時見到一些家長對孩子小小的越軌行為(如跳兩級樓梯)就出惡言恐嚇(你試多次我就打死你),不免有氣,但那是別人的孩子,可以怎樣做呢?

《沉思錄》中有句話,「從文法家亞力山大我學習了避免挑剔別人的錯;別人談吐中用了粗鄙的字眼,或不合文法,或發音錯誤,都不要公然指責,要在回答的時候巧妙的正確的使用那個詞句,或是作為同意他的意見而重複使用一次那個詞句,或是作為共同研究那一件事而不是推敲某一個字,或是採用其他的委婉而不傷人的方法來提醒他。」

文法和教導兒女的方法十分想似,各有山頭,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最近更有「三天一頓打,孩子進北大」的狼爸論。當人把教導兒女的方法指給我看時,我寧願把我的女兒指給你看。任何教導兒女的理論總有道理,但到最後還是回到父母對子女的期望上。有些父母期望子女入名校將來出人頭地高人一線,但若我只想女兒做到愛人如己,教導的方法自然不同了。

兒女總是看著父母,法萬變不離其宗,若我不能愛人如己,如何叫兒女知道愛人如己呢?核心還是回到「修身」這功課上,不修身自不能齊家了。聖經說人一生的果效都是由心發出的(箴4:23),教養兒女由此路進,錯不到那裡去。

簡單,也可以很窩心 III

Posted by mh on 17 十一月 2011 | Tagged as: 嫻情, 成長中的生命

有一日,我的小腹有點痛,我告訴小藍:
我:BB,媽咪肚痛呀(摸著小腹)
小藍:BABY呀?
我:係呀 (心想,你又知嘅?)
小藍:呵返。。。(用她的小手輕摸我的肚)

大陸籍學者與儒家傳承

Posted by adam on 12 十一月 2011 | Tagged as: 浩氣

大陸籍學者「在世界學術舞台上為香港、同時為自己建功立業」是好事,但「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若然學者只縮在象牙塔內追求自己的成就,哪管是「國際認可」,若本身對家事國事亳無承擔,仍非大學之道。

大學兩綱並行,不可偏廢。學術自由保證學者有明德的空間,而言論自由則保證學者有親民的空間,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概念雖然不同,但都是至善的必要條件。

借余英時的觀點,知識分子(士)在中國文化中擔當社會的良心,社會不公,首先奮不顧身站出的應是知識分子,而學者是知識分子的核心,自然責無旁貸。五四運動可見當時中國學者還抱有「讀書不忘救國」此價值,但經過文革六四和經改後,這個傳統還留下多少很難說得準。大陸電影《英雄》中的秦始皇,和《關雲長》中的曹操,都是新價值的例子。

依筆者觀察,香港本土學者的核心價值建立在中國傳統和西方信仰上,講求博文約禮,篤信力行。張五常七十有五還在寫文章,王于漸雷鼎鳴程介明練乙錚等本土學者,他們寫評論相信不是為稿費或搏升職,而是對香港這個家有情,以至對國和天下有情,要用筆桿子影響時政。

不少大專院校的學系,大陸籍學者已經過半,筆者擔心的並非練總提出的「三個弱點論」,而是大陸籍學者在中小學時期所受的思想教育並非唐君毅錢穆那一系,若大專各級學術領導的自我形象只是「做永不生銹的鏍絲釘」(或打好呢份工),儒家的教育理想恐怕不能傳承下去。

殺他二十萬,安定二十年,化算嗎?在大是大非上,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並非「君子和而不同,包容兼蓄」那麼單薄。

也談光棍數目日增的原因

Posted by adam on 10 十一月 2011 | Tagged as: 浩氣

今日(11/11/11)是世紀光棍日,光棍(單身人士)的平均年齡屢創新高是一個社會問題,有香港女作家(彭晴)認為光棍是港男的責任:1)不願「屈就」娶三高(收入學歷地位比自己高)的女性;2)不懂女人心,就是懂也不願做;3)不成熟欠承擔。不是沒有道理,但作家要討好讀者,以偏概全是他們的專利(女作家尤甚)。從經濟發展看,光棍愈來愈多帶來人口老化,問題可大。

八月廿日Economist就以封面故事指出女性遲婚(或不婚)是亞洲富裕地區的現象,不是香港獨有。日本台灣南韓和香港女性的平均結婚年齡介乎29-30(男性則31-33),比十年前顯著上升。在同齡女性的比例上就更令人擔心,日本三十開外的女性有三分一是單身,台灣則有五分一。40-44歲的單身女性在曼谷和東京,分別有20%和21%,如無意外她們都會孤獨終老。同文認為亞洲女姓遲婚或不婚,是婚後家庭事業難以兼顧所至,除了每週四十小時(或更多)的工時外還有三十小時家務(未計照顧外家),結婚如此辛苦,不如不嫁,而亞洲女性的學歷日高,經濟獨立,結婚的誘因就更少了。

從男人角度,占飛在《婚姻制度不敗之謎》中講得好,「現實生活,婚姻就是那個裝在很多人睡房的『性,現在就要』的按鈕」,而筆者認為一個更現實的現實是這個「私家按鈕」一般不太可靠,按了不一定有反應,就是有反應,也不一定是預期中的反應,就是初期反應理想,但時間日久,保養不易。加上「私家按鈕」的成本不菲,略有體面的廿萬走不掉,若然社會保守,在沒有選擇下,性飢渴(sexual deficit)的男人就是高價還得付,但社會性開放,不論暗黑下的婚前性行為還是陽光中的同居生活,都是婚姻的廉價替代品,加上色性刊物充斥,風月場所「梗有一間喺左近」,「私家按鈕」的替代品在市場日日新鮮,可謂平靚正,識計數的(賤)男人自然知道短租好過買,男人還有結婚的誘因嗎?

回說女作家對光棍港男的三大「死因」。男性在身理上比女性較遲成熟,心理亦然。從前大家庭有叔伯兄長作榜樣,但在核心家庭成長的港童,除非在社會服務或宗教團體有積極參與,一般要到在職後才有成熟的環境,但在三高港女增多而社會高級職位沒有同步上升的情涗下,港男被港女擠了出去(crowding out),結果不是長期失業也少了就業和升職機會,讓港男心智成熟的理想環境變相減少,不成熟的男性和三高女性的數目,在經濟已高度發展的社會是互為因果的。

婚姻本乎愛,愛(agape)和情(lust)不同,情是本能,激而短;愛是修養,長而深,不過男女之間的愛,建立在情之上,外表不吸引就沒有愛的基礎。相愛是情人和夫婦一生的功課,男人要向女人學,女人要向男人學,深不可測,偏偏學習無門。

婚姻制度是重要的文明,黑格爾有句話「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保守(迂腐)其實是一種生存智慧,性開放最終會帶來的惡果還未能量化,但對我們下一代的質(父母離異)和量(男女不婚)有負面影響,卻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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